关于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12日 23:16  点击:[]

各支部∶

根据团省委和校团委对团支部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现将我院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标定级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对标定级工作指引(详见附件1)

三、对标定级工作标准(详见附件2)

四、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五、日程安排

主体对象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团支部

对照参考标准(附件1)完成自评定级

11月20日前

学院团委

结合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

11月27日前

校团委

抽检各学院开展工作情况

12月5日前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引导。各单位高度重视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按照全面整理规范、抓强带弱治差、扩大有效覆盖、提升组织活力的工作总原则,加强对团支部的指导和督导,确保工作覆盖率达100%。

2.严肃考核,统筹把控。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对标定级结果应与五四评优相结合。

 

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团委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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