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根据团省委和校团委对团支部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现将我院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标定级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对标定级工作指引(详见附件1)
三、对标定级工作标准(详见附件2)
四、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五、日程安排
主体对象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团支部 |
对照参考标准(附件1)完成自评定级 |
11月20日前 |
学院团委 |
结合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 |
11月27日前 |
校团委 |
抽检各学院开展工作情况 |
12月5日前 |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引导。各单位高度重视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按照全面整理规范、抓强带弱治差、扩大有效覆盖、提升组织活力的工作总原则,加强对团支部的指导和督导,确保工作覆盖率达100%。
2.严肃考核,统筹把控。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对标定级结果应与五四评优相结合。
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团委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