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11月28日 20:23  点击:[]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我市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大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力度。现将主要创业扶持政策及条件告知如下:

一是创业补贴。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经审核确认后可获得创业补贴。从2014年1月1日起,市内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经审核确认后,每个项目或实体可获得1万元的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按1个项目1万元标准、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二是创业培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都可报名参加免费SYB创业培训,系统学习创办企业的知识与技能,增强创业能力。

三是小额担保贷款。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含开办“网店”的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

四是吸纳就业奖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合同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按每吸纳一名给予3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是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您可向创业所在地就业部门具体咨询担保贷款的条件和流程。

祝您在创业的道路上一帆风顺,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咨询我局就业促进科(236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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